在匹兹堡的“金属公司” 的 SAP 系统中,用协议类型“VK”(分布合同)建立了没有指定特定工厂的采购“某钢材”10000吨的合同。
这个公司有一个工厂在明尼玻利斯,一个工厂在亚特兰大,一个分公司“南部金属公司”在休斯敦。金属公司是中心系统,明尼玻利斯工厂是No1局部系统,亚特兰大工厂是No 2局部系统,分公司“南部金属公司” 是No 3局部系统。
中心 SAP 系统使合同在局部系统中有效,就是说,它把合同“分布”到局部系统,使局部系统通过发布合同定单采购物料“某钢材”。合同通过 ALE 以传输中介凭证(Idoc)的方式给局部系统,这对每个独立系统都是重要的。
明尼玻利斯工厂(局部系统 1)根据合同发布一个2000吨“某钢材”的合同定单。然后,根据这个合同能够发布定单的数量剩下8000吨。
信息必须被传输到中心系统。为了这个目的,一个 Idoc 被传输到中心系统,导致这里的定单凭证被更新。同时,发布这个定单的系统中的定单凭证被更新(发布的数量2000吨)。
亚特兰大工厂建立下一个1000吨的合同定单。结果,发布定单凭证同时在中心系统(匹兹堡的发布定单凭证数量是 3000 吨)局部系统(亚特兰大的发布定单凭证是 1000吨)。
在局部系统中发布定单凭证被限制在有关实体自己发布的定单。仅仅在中心系统中汇总了所有发布定单凭证的数量。
这意味着中心系统控制着合同的执行。一旦根据合同全部数量被发布了,中心系统就对合同设置“冻结”标志,以防止继续建立发布合同。
分公司(表示一个独立的公司代码)可以像工厂一样根据集中合同发布定单,倘若它使用它自己的采购组织和适当的分配公司代码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