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
如果你希望为采购请求或其他采购凭证设置适当的批准程序,可以使用这个模块。在这个程序之下,如果一个采购请求或外部采购凭证履行某些条件(例如,超过$10000总订购金额),在它能够被继续处理之前,必须被批准(例如,由成本中心管理人员)。这个批准申请支出的程序(通俗地说,是“开绿灯”)在 SAP 系统中被“发布程序”重复进行。
为不同部门的不同物料组定义分离的发布程序是明智的,对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货物也同样。
特点
每个人使用他(她)的发布代码通过一个发布事务完成发布程序。即使已经发布了,也可以使用同一个发布代码废止这个发布(就是说,原始状态被恢复)。
如果给一个发布代码定义了 SAP 业务工作流 ,拒绝也是可能的(仅仅针对请求)。
那些凭证能够被发布(批准)?
可以为下列凭证定义发布程序:
· 采购请求
· 外部采购凭证,采购定单(PO),合同,日程表协议,报价请求(RFQ),服务项目单
采购请求的发布程序
采购请求有两种发布程序:
· 有分类的
使用这个程序,请求既可在项目层次(就是说,逐个项目地),也可以在总体上进行发布。以后的批准也命名为“总体发布”。
· 没有分类的
使用这个程序,请求只能在项目层次上发布。
两个程序是互相排斥的(就是说,你必须决定喜欢哪一个,不能同时使用两个)。
外部采购凭证的发布程序
外部采购凭证(就是说,不同于采购请求的的采购凭证)在标题层次发布。逐个项目的发布是不可能的。这些凭证只能使用有分类的发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