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验收准则
(1)软件产品符合"合同"或"验收标准"规定的全部功能和质量要求;
(2)不同安全性关键等级的软件均通过《软件测试细则》文档所要求的各项测试;
(3)文档齐全,符合"合同"或"验收标准"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4)文档和文档一致,程序和文档相符;
(5)对被验收软件的可执行代码,在验收测试中查出的错误总数,依错误严重性不超过业主单位事先约定的限定值;
(6)配置审核时查出的交付文档中的错误总数不超过业主单位事先约定的限定值。 6.3 评审结论
评审会在综合评价验收测试和配置审计结果的基础上,根据验收准则,给出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两种:
(1)通过。表示同意通过验收的委员人数超过按事先约定人数(重要系统由全体验收委员协商一致同意;一般系统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
(2)不通过。表示同意通过验收的委员人数达不到通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