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lie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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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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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RP经验总结:

  1、这个功能基本上没有使用范围的限制,只要有相关的小需求,都可以通过这个功能来解决。笔者还遇到过一个客户,更加奇怪。如客户A下定单时,要求我们出货出给B,而向公司C收款,这些类似的问题,都可以通过这个方式解决。

  2、ERP系统中,除了这个解决方式外,还有另外一种解决方法,就是通过地址的不同功用来实现这个需求。如客户A下了一张100万的销售定单,其要求出货时,把货发给他,而收钱时,向另一公司B收款,发票也开给他。此时,在客户B的信息相关设置中,把出货地址写成客户A的地址与联系人,而发票地址则写成客户B的信息。如此,在发货单上,显示的是客户A的地址,而其他单句上,显示的的都是客户B的信息。这主要是把客户A当作了客户B的一个部门,而不是一个公司。所以,在定单等相关单据上,显示的都会是客户B的内容。这种方法跟以上的方法优点就是简单,容易实现;缺点就是无法反映真实的情况,如想统计客户A到底有多少定单时,就会遇到麻烦。只好统计客户B的定单量。但是,万一客户B也在向公司下定单呢?那就无法统计了。

  注意,用这种方法时,不能把客户A与客户B的关系颠倒过来,即在客户A的信息设置中,把出货地址写成自己的地址与联系人,而把发票地址写成客户B的信息。如此的话,若跟发票系统结合,开发票时,发票台头仍然是客户A的信息,只是地址变为了客户B的信息。如此,张冠李戴,反而是乱上添乱。

  3、企业可能会面临法律的风险。现在企业每年都要接受一次税务机关的稽核,在此过程中,有可能出现问题。若让税务机关查到,虽然说,企业自己并没有偷税漏税,但是帮助其他企业偷税漏税。笔者不是法律专家,不知道这么做企业会不会收到相应的处罚。但是,现在由于ERP的普及,很多税务机关稽核时,也会查看系统数据,而不光光看企业的手工帐本。为此,企业应该先想好应对之策,以防不时之需。

  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从这个需求中我们可以看出,其实很多所谓的企业个性化需求,我们只需要稍微转个弯,换一个角度,思考问题,都可以在系统中找到类似的解决方案,通过曲线救国。而不需要事事开个案,如此浪费钱是小事,耽误了项目的实施进度,甚至是影响了系统的稳定性,那是得不偿失了。

  所以,无论是用户还是顾问,当遇到ERP软件不能满足的需求时,要考虑能否换种方法来解决,而不要钻牛角尖,抓着一根绳子不放手。要知道条条道路通罗马,问题不会只有一种解决方式。只要试过各种方法,ERP软件实在无法满足企业个性化需求,而企业又认为这个“个性”非要不可时,才考虑进行二次开发。如此,才是聪明人的做法。

分享按钮发布于: 2007-12-06 11:42 CharlieShen 阅读(248) 评论(0)  编辑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