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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

    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分享按钮发布于: 2006-11-09 16:43 woaidj 阅读(1214) 评论(0)  编辑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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