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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 4.6C,事务代码VA05,单选open orders,执行后即可呼出所有尚未交付的销售订单,将Net value和tax两者的总和加总,就是open order value。
问题往往没这么简单,退货订单说不定就有让您非常疑惑的地方——
“这个退货,系统中交付单有了,后续的credit memo for return也出票了,甚至因为退货该退给顾客的价值也在系统中过账了,accounting document也cleared了,为什么va05的open order选项还要把退货单据列入其中?”
答案只有一个:这个退货单据的状态,还是Being processed,而不是Completed。可为什么会这样?
根本原因在于项目种类的定制:退货项目种类REN,字段completion rule的赋值等于B;而对比一下标准项目种类TAN,其字段completion rule的赋值完全为空。
本人曾逐一试过,得出结论如下——
1) 选择A/B/C中的任何一个,即使全部执行完毕,单据/项目的状态都是being processed;
2) 选择D,全部执行完毕时,倒的确是completed。可您别高兴太早了,举个例子:订货100单位,分批交货。第一票交付单50单位过账出货并出票之后,整个项目的状态就是completed。这样的情况,能说正常吗?
3) 常规的情况是无法选择completion rule=E的,E的情况只能与billing relevance等于I(billing plan)或者空格(与billing无关)的情况兼容。由于我们的业务与billing plan无关,所以无从测起E。
本人就上面的结果找过SAP AG support求证,得到下列答复:
1) 销售项目种类的completion rule是他们的设计缺陷,这一点他们在NOTE 323048中早已供认不讳;
2) 所有的item category项下的completion rule的赋值,若无特殊考虑,建议设置为空白;
3) 在item category尚为“非空白”而已经形成的状态偏差,SAP推荐下列步骤纠正:
a. 保证销售单据事实上已经执行完毕,“执行完毕”的概念若无特别说明,一律理解为“出具发票并产生应收账款会计凭证”,是否付款完毕(clear)都没有关系;
b. SE38运行程式ZZERLREO,将作业者自己判断为状态不符的销售单据号码填入。执行后系统将把此类销售单据中item category的completion rule纠正为空格;
c. 参照NOTE 207875,运行程式SDVBUK00,将状态不符的销售单据号码填入。执行后系统将修正销售单据的状态。
想不到,看似“微不足道”的状态也有这么一篇文章,SAP管理思想之博大精深令人拍案惊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