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斯金纳(B.F.Skinner,1904~)于50年代提出。斯金纳通过试验研究得出结论,认为人的行为可分为三类:
①本能行为。这是人生来就有的行为。
②反应性行为。这是环境作用于人而引起的反应。
③操作性行为。这是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作用于环境的行为。
操作性行为的产生是来自环境的刺激反复作用的结果。人具有学习的能力,如果以前的某种行为满足了其某种需要,那么在以后,人们为了满足同类需要,便会根据学到的经验重复此种行为,使这种行为的频率增加。这种状况即称作强化刺激。能增强这种行为发生频率的刺激物称作强化物。
这种操作性行为会随着强化刺激的增强而增强,也会随着强化刺激的减弱而减弱。这样,人们就可以通过控制强化物来控制行为,引起行为的改变。由于这一理论的中心思想在于通过强化刺激来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向,故又称作行为改造理论。
斯金纳提出了四种行为改造方式:
①正强化。这是指通过给予被强化者适当报酬的方式,借以肯定某种行为,使其重复此种行为。报酬的内容可以多种多样,如增加薪金、提升职位、对其工作成果的承认和赞赏等。
②负强化。这是指预先告知人们某种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以使人们采取符合要求的行为或回避不符合要求的行为,从而避免或消除不良后果。通过这种强化方式能从反面促使人们重复符合要求的行为,达到与正强化同样的目的。
③自然消退。这是指对某种行为取消正强化,不采取任何奖励措施,以表示对该种行为的某种程度的否定。人的操作性行为都是有目的性的,一种行为如果长期得不到正强化,个人的目的实现不了,就会逐渐自然消退。
④惩罚。这是指以某种强制性和威胁性的后果来表示对某种行为的否定,借以消除此种行为重复发生的可能性。惩罚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批评、降职、降薪、解雇等。
在管理工作中运用强化理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要明确强化的目的或目标,明确预期的行为方向,使被强化者的行为符合组织的要求。
②要选准强化物。每个人的需要不同,因而对同一种强化物的反应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具体分析强化对象的情况,针对他们的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强化措施。可以说,选准强化物是使组织目标同个人目标统一起来,以实现强化预期要求的中心环节。
③要及时反馈。为了实现强化的目的,必须通过反馈的作用,使被强化者及时了解自己的行为后果,并及时兑现相应的报酬或惩罚,使有利于组织的行为得到及时肯定,促使其重复,而不利于组织的行为能得到及时的制止。
④要尽量运用正强化的方式,避免运用惩罚的方式。斯金纳发现,“惩罚不能简单地改变一个人按原来想法去做的念头,至多只能教会他们如何避免惩罚。”事实上,过多地运用惩罚往往会造成被惩罚者心理上的创伤,引起对抗情绪,乃至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来逃避惩罚。
但是,有时又必须运用惩罚的方式。为了尽可能避免惩罚所引起的消极作用,应把惩罚同正强化结合起来。在执行惩罚时,应使被惩罚者了解受到惩罚的原因和改正的办法,而当其一旦有所改正时,即应给以正强化,使其符合要求的行为得到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