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心理学家弗鲁姆(V.H.Vroom)于1964年在他的著作《工作与激励》一书中首先提出了比较完备的期望理论,成为这一领域的主要理论之一。弗鲁姆认为,一种激励因素(或目标),其激励作用的大小,受到个人从组织中所取得的报酬(或诱因)的价值判断以及对取得该报酬可能性的预期双重因素的影响,前者称为效价,后者称为期望值(期望概率),可用下式表示:
激励力=效价×期望概率
其中激励力指是一个人所受激励的程度;效价是一个人对某一成果的偏好程度;而期望概率是某一特别行动会导致一个预期成果的概率。从这个公式中可以看出,当一个人对达到某一目标漠不关心时,那效价是零。而当一个人宁可不要达到这一目标时,那就是负的效价,结果当然是毫无动力。同样期望概率如果是零或负值,一个人也就无任何动力去达到某一日标。因此,为了激励员工,主管人员应当一方面提高员工对某一成果的偏好程度;另一方面帮助员工实现其期望值,即提高期望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