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领导?传统的观念认为:领导是上级组织赋予领导者一定的职位与权力,领导者通过运用这些法定的权力带领下属完成组织的任务,实现组织的目标,其核心是强调领导者的权力因素。而现代管理理论,特别是组织行为学理论则赋予领导一种全新的概念,即认为领导是指激励、引导和影响个人或组织,在一定的条件下,实现组织目标的行动过程。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两方面的要素。
1.领导是一个有目的的活动过程,是一种行为这一活动过程的成效取决于领导者、被领导者和环境三种因素。领导者是领导活动的主体,领导者必须有下属(被领导者)的追随和服从,没有部下的领导者谈不上领导。成功和有效的领导活动还取决于有利的环境因素,领导者必须依据组织内外的环境因素,因地、因时、因人制宜地开展领导活动。
2.领导者对下属拥有影响力
它包括由上级组织赋予的职位权力(权力性影响力)和领导者个人所具有的影响力(非权力性影响力)。具体来说,领导者影响力(或权力)的基础可分为五种:
(1)法定权。这种权力来自于领导者在组织中担任的职务,来自于下级传统的习惯观念,即下级认为领导者拥有的职务权力是合理、合法的,得到了社会公认的,他必须接受领导者的影响。
(2)强制权。这种权力建立在下级的恐惧感上。下级认识到,如果不按照上级的指示办事,就会受到上级的惩罚。惩罚包括物质处罚、批评、调职、甚至开除等等。
(3)奖励权。下级认识到,如果按照上级的指示办事,上级会给予一定的奖赏,满足自己的某些需要。奖赏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奖赏两方面。
(4)专长权。由于领导者具有某种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因而赢得同事和下级的尊敬和服从。
(5)模范权。这种权力是因为领导者具有好的思想品质、作风等,因而受到下级的敬佩和赞誉,愿意模仿和跟从他。
在上述五种权力中,法定权、强制权和奖励权属于职位权力,而专长权和模范权则是由个人的才干、素养等决定的。要想成为一个有效的领导者,仅有前三种权力是不够的,还应具有专长权和模范权。而且不管运用哪种权力,都要注意运用权力的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