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工作是一个指导性、科学性、预见性很强的管理活动,但同时又是一项复杂而又困难的任务,为了搞好计划工作的职能,必须注意以下基本原理。
1.限定因素原理
限定因素,是指妨碍目标得以实现的因素,也就是说,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抓住这些因素,就能实现期望日标。
所谓限定因素原理,是指在计划工作中,越是能够了解和找到对达到所要求目标起限制性和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就越是能准确地、客观地选择可行方案。毛泽东同志曾在《矛盾论》中用哲学的语言说明了相同的原理:“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的和服从的地位。因此,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限定因素原理是决策的精髓。决策的关键就是解决抉择方案所提出的问题,即尽可能地找出和解决限定性的或策略性的因素。否则,如果对问题面面俱到地检查,不仅会浪费时间和费用,而且还有可能把主要注意力转移到决策的非关键性问题上。从而影响目标的预期实现。
2.许诺原理
在计划工作中选择合理的期限应当有某些规律可循。许诺原理可以表述为:任何一项计划都是对完成各项工作所做出的许诺,因而,许诺越大,实现许诺的时间就越长,实现许诺的可能性就越小。这一原理涉及计划期限的问题。一般来说,经济上的考虑影响到计划期限的选择。由于计划工作和它所依据的预测工作是很费钱的,所以,如果在经济上不合算的话,就不应当把计划期限定得太长。当然短期计划也有风险,那么合理的计划期限如何确定呢?关于合理的计划期限的确定问题体现在“许诺原理”上,即合理计划工作要确定一个未来的时期,这个时期的长短取决于实现决策中所许诺的任务所必需的时间。例如,由于出现了意料之外的原材料大幅度涨价,某企业为了保证实现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利润目标,需要补充制定一个增加销售收入的计划,那么这个计划的期限至少要多长时间呢?这个计划至少要在一年中的什么时间以前制定并实施才能确保实现呢?根据许诺原理,该计划期限主要取决于从增加订货到最后实现销售收入的最短周期。对于该企业来说,从接收订单、签订合同到完成工程图设计,一般要二个月的时间。进行生产准备、投产、到出产品的生产周期一般也为二个月。商品通过铁路发运,整个发运过程的延续时间均为半个月左右,结算周期一般为一个月以上,而且有逐渐延长的趋势。因此,计划期限应定为半年,也就是说,计划工作的开始时间至少要在六月底以前。这也是为什么该企业每年要在六月底以前审查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的原因。这项工作已成为一项惯例。
按照许诺原理,计划必须有期限要求,事实上,对于大多数情况来说,完成期限往往是对计划的最严厉的要求。此外,必须合理地确定计划期限,并且不应随意缩短计划期限。再有,每项计划的许诺不能太多,因为许诺(任务)越多,则计划时间越长。如果主管人员实现许诺所需的时间长度比他可能正确预见的未来期限还要长,如果他不能获得足够的资源,使计划具有足够的灵活性,那么他就应当断然地减少许诺,或是将他所许诺的期限缩短。例如,他所许诺的如果是一项投资的话,他就应当采取加速折旧提存等措施使投资的回收期限缩短,以减少风险。
3.灵活性原理
计划必须具有灵活性,即当出现意外情况时,有能力改变方向而不必花太大的代价。灵活性原理可以表述为:计划中体现的灵活性越大,由于未来意外事件引起损失的危险性就越小。必须指出,灵活性原理就是制定计划时要留有余地,至于执行计划,则一般不应有灵活性。例如执行一个生产作业计划必须严格准确,否则就会发生组装车间停工待料或在制品大量积压的现象。
对主管人员来说,灵活性原理是计划工作中最重要的原理,在承担的任务重,而目标计划期限长的情况下,灵活性便显出它的作用。当然,灵活性是有一定限度的,它的限制条件是:
(一)不能总是以推迟决策的时间来确保计划的灵活性。因为未来的不肯定性是很难完全预料的,如果我们一味等待收集更多的信息,尽量地将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考虑周全,当断不断,就会坐失良机,招致失败。
(二)使计划具有灵活性是要付出代价的,甚至由此而得到的好处可能补偿不了它的费用支出,这就不符合计划的效率性。
(三)有些情况往往根本无法使计划具有灵活性。即存在这种情况,某个派生计划的灵活性,可能导致全盘计划的改动甚至有落空的危险。例如企业销售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困难,可能实现不了既定的目标。如果允许其灵活处置,则可能危及全年的利润计划,从而影响到新产品开发计划、技术改造计划、供应计划、工资增长计划、财务收支计划等许多方面,以致使企业的主管人员经过反复权衡之后,不得不动员一切力量来确保销售计划的完成。
为了确保计划本身具有灵活性,在制定计划时,应量力而行,不留缺口,但要留有余地。本身具有灵活性的计划又称为“弹性计划”,即能适应变化的计划。
4.改变航道原理
所谓改变航道原理,是指计划工作为将来承诺得越多,主管人员定期地检查现状和预期前景,以及为保证所要达到的目标而重新制订计划就越重要。
计划制定出来后,计划工作者就要管理计划,促使计划的实施。而不能被计划所“管理”,被计划框住。必要时可以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检查和修订。因为未来情况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制订出来的计划就不能一成不变。尽管我们在制订计划时预见了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制订出相应的应变措施,但正如前面所提到的,一来不可能面面俱到;二来情况是在不断变化;另外,计划往往赶不上变化,就要调整计划或重新制订计划。就象航海家一样,必须经常核对航线,一旦遇到情况就可绕道而行。故此原理称为“改变航道原理”。这个原理与灵活性原理不同,灵活性原理是使计划本身具有适应性,而改变航道原理是使计划执行过程具有应变能力,为此,计划工作者就应经常地检查计划,重新制订计划,以此达到预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