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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结算(一)

什么是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结算有什么特点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是指利用银行汇票办理转帐结算的方式。
    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1)适用范围广。银行汇票是目前异地结算中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不仅适用于在银行开户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而且适用于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凡是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异地进行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活动及债权债务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并且银行汇票既可以用于转帐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
    (2)票随人走,钱货两清。实行银行汇票结算,购货单位交款,银行开票,票随人走;购货单位购货给票,销售单位验票发货,一手交票,一手交钱;银行见票付款,这样可以减少结算环节,缩短结算资金在途时间,方便购销活动。
    (3)信用度高,安全可靠。银行汇票是银行在收到汇款人款项后签发的支付凭证,因而具有较高的信誉,银行保证支付,收款人持有票据,可以安全及时地到银行支取款项。而且,银行内部有一套严密的处理程序和防范措施,只要汇款人和银行认真按照汇票结算的规定办理,汇款就能保证安全。一旦汇票丢失,如果确属现金汇票,汇款人可以向银行办理挂失,填明收款单位和个人,银行可以协助防止款项被他人冒领。
    (4)使用灵活,适应性强。实行银行汇票结算,持票人可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销货单位,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分次支取或转让,另外还可以使用信汇、电汇或重新办理汇票转汇款项,因而有利于购货单位在市场上灵活地采购物资。
    (5)结算准确,余款自动退回。一般来讲,购货单位很难准确信定具体购货金额,因而出现汇多用少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在有些情况下,多余款项往往长时间得不到清算从而给购货单位带来不便和损失。而使用银行汇票结算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单位持银行汇票购货,凡在汇票的汇款金额之内的,可根据实际采购金额办理支付,多余款项将由银行自动退回。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交易尾欠的发生。
银行汇票结算的基本程序见图3-
银行汇票结算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银行汇票结算的当事人包括:
    (1)出票人。银行汇票结算的出票人是指签发汇票的银行。
    (2)收款人。收款人是指从银行提取汇票所汇款项的单位和个人。收款人可以是汇款人本身,也可以是与汇款人有商品交易往来或汇款人要与之办理结算的人。
    (3)付款人。付款人是指负责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银行。如果出票人和付款人属于同一个银行,如都是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支机构,则出票人和付款人实际上为同一个人。如果出票人和付款人不属于同一个银行,而是两个不同银行的分支机构,则出票人和付款人为两个人。

银行汇票结算有哪些基本规定
    (1)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帐银行汇票的解付,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和跨省、市的经济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不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开户的汇款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时,应将款项转交附近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办理。
    (2)银行汇票一律记名。所谓记名是指在汇票中指定某一特定人为收款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领款;但如果指定收款人以背书方式将领款权转让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其指定的收款人有领款权。
    (3)银行汇票的汇票金额起点为500元。500元以下款项银行不予办理银行汇票结算。
    (4)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这里所说的付款期,是指从签发之日起到办理兑付之日止的时期。这里所说的一个月,是指从签发日开始,不论月大月小,统一到下月对应日期止的一个月。比如签发日为3月5日,则付款期到4月5日止。如果到期日遇例假日可以顺延。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将不予办理。

怎样申请银行汇票
单位内部供应部门或其他业务部门因业务需要使用银行汇票时,应填写银行汇票请领单,具体说明领用银行汇票的部门、经办人、汇款用途、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等,由请领人签章,并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具体办理银行汇票手续。银行汇票请领单的基本格式如表3-所示。
表                     银行汇票请领单
            请领日期     年  月  日
收款人
 
开户银行
 
账号
 
汇款用途
 
汇款金额
人民币
(大写)
                            ¥
部门负责人意见
 
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请领人签章
    凡是要求使用银行汇票办理结算业务的单位,财务部门均应按规定向签发银行提交“银行汇票委托书”,在“银行汇票委托书”上逐项写明汇款人名称和帐号、收款人名称和帐号、兑付地点、汇款金额、汇款用途(军工产品可免填)等内容,并在“汇款委托书”上加盖汇款人预留银行的印鉴,由银行审查后签发银行汇票。如汇款人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则可以交存现金办理汇票。
    汇款人办理银行汇票,能确定收款人的,须详细填明单位、个体经济户名称或个人姓名。确定不了的,应填写汇款人指定人员的姓名。
    交存现金办理的汇票,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汇票委托书上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这样,银行可签发现金汇票,以便汇款人在兑付银行支取现金。企事业单位办理的汇票,如需要在兑付银行支取现金的,由兑付银行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审查支付现金。
“银行汇票委托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是存根,由汇款人留存作为记帐传票;第二联是支款凭证,是签发行办理汇票的传出传票;第三联为收入凭证,由签发行作汇出汇款收入传票。如果申请人用现金办理银行汇票,可以注销第二联。“银行汇票委托书”的样式见表3-  。
 
            中国××银行汇票委托书(存根) 1
收款人
 
汇款人
 
 
账  号
或住址
 
账  号
或住址
 
 
兑付地点
汇款用途
 
 
 
 
汇款金额
人民币
(大写)
 
 
 
 
 
 
 
 
 
 
备注
 
 
科    目             
对方科目             
  财务主管    复核     经办

怎样签发银行汇票
    签发银行受理“银行汇票委托书”,经过验对“银行汇票委托书”内容和印鉴,并在办妥转帐或收妥现金之后,即可向汇款人签发转帐或支取现金的银行汇票。对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在汇票“汇款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再加盖印章并用压数机压印汇款金额,将汇票和解讫通知交汇款人。
    银行汇票的主要内容包括:
    (l)收款人姓名或单位;
    (2)汇款人姓名或单位;
    (3)签发日期(发票日);
    (4)汇款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多余金额;
    (5)汇款用途;
    (6)兑付地、兑付行、行号;
    (7)付款日期。
银行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由签发行结清汇票时作汇出汇款付出传票;第二联为银行汇票,与第三联解讫通知一并由汇款人自带,在兑付行兑付汇票后此联作联行往来帐付出传票;第三联是解讫通知,在兑付行兑何后随报单寄签发行,由签发行作余款收入传票;第四联是多余款通知,在签发行结清后交汇款人。其基本格式见表3-。
表  银行汇票式样(第二联,正面)
中国××银行银行汇票2
付款期                                                               汇票号码
壹个月                                                               第    号

    汇款单位财务部门收到签发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银行汇票委托书”第一联存根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例:大圣公司需要到 A市采购商品,4月2日向开户银行申请用银行存款办理往 A市的转帐汇票100000元。根据银行退回的“银行汇票委托书”存根联作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100O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如果汇款单位用现金办理银行汇票,则财务部门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委托书”第一联存根联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货币现金——银行汇票
      贷:现金
对于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手续费和邮电费,汇款单位应根据银行出具的收费收据,用现金支付的编制现金付款凭证,从其帐户中扣收的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出纳员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并将其交给请领人,应按规定登记“银行汇票登记簿”,将银行汇票的有关内容,如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待票人部门、姓名,汇款用途等等一一进行登记,以备日后查对。“银行汇票登记簿”的基本格式如表3—。
表3—               银行汇票登记簿
签发日期
收款人
持票人
汇款用途
汇款金额
使用日期
实际结算金额
退回多余款
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部门
姓名
 
 
 
 
 
 
 
 
 
 
 
 
 
 
 
 
 
 
 
 
 
 

汇款单位怎样使用银行汇票
    汇款单位财务部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即可将汇票交与请领人,由其持汇票到兑付地点,或与填明的收款人办理结算,或者支取现金,当然也可以按规定用背书的形式将汇票转让给背书人,办理结算业务。
汇款单位持票人到汇人地点办理采购,凭转帐汇票进行结算时,应在“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上填写收款单位及其银行帐号,将此二联一并交给收款单位财务部门,由其直接到其开户银行办理具体的进帐。
汇款单位持票人到汇人地点办理采购,如果银行汇票上“收款人”栏填写的是汇款单位持票人的名字,则持票人可以持票到汇入银行直接办理转帐结算,也可以背书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由其持票到银行办理进帐。
    汇款单位持票人到汇入地点进行采购,需要进行分次付款的,通常在汇票上“收款人”栏填写持票人的名字,持票人到汇入地点后。持“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连同本人身份证一并送兑付银行,请求兑付银行开立分次支付的“临时存款帐户”,与收款单位办理结算。这种“临时存款账户”只取不存,而且不计算存款利息。
    汇款单位持票人到汇入地点办理采购,如果因采购不到所需要的货物准备到其他地方继续采购而需要办理转汇时,持票人可持“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连同本人身份证,到兑付银行请求转汇,并说明转汇指定地点。已注明不得转汇的银行汇票不得转汇。银行经过审查认为可以转汇后即可办理具体的转汇手续。持票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转汇方式。如继续采用银行汇票方式转汇的,再次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在委托书上“收款人”和“汇款用途”等栏填写原收款人和原汇款用途等内容后交银行签发新的银行汇票。如果原银行汇票已注明“现金”字样,在转汇时可照填“现金”字样。如果转汇采用汇兑方式,则持票人可按规定填制信(电)汇凭证,办理信(电)汇手续。持票人在办理转汇时,转汇的金额可以与原汇款金额一致,也可以小于原汇款金额,其小于原汇款金额的余额将由兑付银行直接退回汇款单位帐户。
    汇款人在利用银行汇票开展业务、办理结算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一是有关人员在用银行汇票办理采购时,一定要先验货后交票,当面办清楚有关交易手续后,再将汇票交给销货方。这样可以减少和避免上当受骗和发生纠纷的机会。因为汇票一旦交与对方,对方就可以凭此或到银行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或背书转让等。二是要妥善保管银行汇票,防止丢失或被盗。一旦发生丢失或被盗,应及时办理挂失或请有关单位协助防范。
    汇款单位在用银行汇票购买货物并办理结算后,应等到签发银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即“多余款收帐通知联”后,根据其“实际结算金额”栏的实际结算金额并和供应部门转来的发票帐单等原始凭证上的实际结算金额核对相符后,编制记帐凭证。
    例:大圣公司4月12日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银行汇票“多余款收帐通知联”,经和发票核对相符,实际支付货款80000元。据此,财务部门应编制如下记帐凭证:
    借:商品采购——××商品  8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80000
    对于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小于银行汇票汇款金额的差额,即多余款,汇款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签发银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帐通知联”中列明的“多余金额”数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收款单位怎样受理银行汇票
    收款单位出纳员受理银行汇票时,应该认真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收款人或背书人是否确为本单位;
    (2)银行汇票是否在付款期内,日期、金额等填写是否正确无误;
    (3)印章是否清晰,压数机压印的金额是否清晰;
    (4)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相符;
    (5)汇款人或背书人的证明或证件无误,背书人证件上的姓名与其背书相符。
    审查无误后,在汇款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如果填错,应用红线划去全数,在上方重填正确数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但只限更改一次)。银行汇票的多余金额由签发银行退交汇款人。全额解付的银行汇票,应在“多余金额”栏写上“0”符号。
    填写完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后,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兑付银行,缺少任何一联均无效,银行将不予受理。
    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汇票后,在汇票背面加盖预留银行印鉴连同解讫通知和二联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帐。
进帐单一式二联。第一联(回单或收帐通知)由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盖章后退收款单位作收款通知;第二联(收入凭证)由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收入传票。其基本格式如表3—。
 
表3-              中国××银行进账单(回单或收账通知)第  号
全称
 
全称
 
 
账号
 
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人民币
(大写)
 
 
 
 
 
 
 
 
 
票据种类
 
 
 
 
收款人开户行盖章
票据张数
 
 
单位主管    会计    复核    记账
    将“银行汇票联”、“解讫通知联”和进帐单送其开户银行办理收帐手续后,财务部门根据银行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收帐通‘知)所列实际结算金额和发票存根联等原始凭证,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等
    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收款单位持银行汇票向银行办理收款时,必须交验兑付地有关单位足以证实收款人身份的证明,在银行汇票背面盖章或签字,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才能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收款单位支取现金的,银行汇票上必须有签发银行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需要支取现金的,按支取现金的有关规定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

怎样办理银行汇票的背书
    背书是指汇票持有人将票据权利转让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其中所谓的票据权利是指票据待有人向票据债务人(主要是指票据的承兑人,有时也指票据的发票人、保证人和背书人)直接请求支付票据中所规定的金额的权利。通过背书转让其权利的人称为背书人,接受经过背书汇票的人就被称为被背书人。由于这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一般都是在票据的背面(如果记在正面就容易和承兑、保证等其他票据行为混淆)进行的,所以叫做背书。
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汇票如果其收款人为个人的,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背书转让。汇票必须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转让给没有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在背书时,背书人必须在银行汇票第二联背面“背书”栏(见表3-  )填明其个人身份证件及号码,并签章,同时填明被背书人名称,并填明背书日期,被背书人按规定在汇票有效期内,在被背书人一栏签章并填制一式二联进帐单后到开户行办理结算,其会计核算办法与一般银行汇票收款人相同。
表3-                    银行汇票(背面)
注  意  事  项
1.银行汇票和汇款解讫通知须同时提交兑付行,两者缺一无效。
    2.收款人直接进帐的,应在收款人盖章处加盖须留银行印章;收款人为个人的,应交验身份证件。
3.收款人如系个人,可以经背书转让给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在背书人栏签章并填明被背书人名称;被背书人签章后持往开户行办理结算。
收款人盖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名称、号码
及发证机关
被背书人
被背书人
背书
 
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汇票在什么情况下可能被银行拒付
    银行在收到收款人提交的银行汇票时,经过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将予以拒付:
    (1)伪造、变造(凭证、印章、压数机)的银行汇票;
    (2)非总行统一印制的全国通用的银行汇票;
    (3)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汇票;
    (4)缺汇票联或解讫通知联的银行汇票;
    (5)汇票背书不完整、不连续的;
    (8)涂改、更改汇票签发日期、收款人、汇款大写金额;
    (7)已经银行挂失、止付的现金银行汇票;
    (8)汇票残损、污染严重无法辩认的。
    对拒付的汇票银行将退还给持票人。对伪造、变造以及涂改的汇票,银行除了拒付以外,还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怎样办理银行汇票的退款
    汇款单位因汇票超过了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没有使用汇票款项时,可以分别情况向签发银行申请退款:
    (1)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汇款单位要求签发银行退款时,应当备函向签发银行说明原因,并将未用的“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交回汇票签发银行办理退款。银行将“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和银行留存的银行汇票“卡片联”核对无误后办理退款手续,将汇款金额划入汇款单位帐户。’
    (2)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汇款单位要求签发银行退款时,应将未用的“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交回汇票签发银行,同时向银行交验申请退款单位的有关证件,经银行审核后办理退款。
    (3)汇款单位因“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缺少其中一联而不能在兑付银行办理兑付,而向签发银行申请退款时,应将剩余的一联退给汇票签发银行并备函说明短缺其中一联的原因,经签发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退款手续。
    汇款单位办理退款手续,应等到银行转回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帐通知联”后,财务部门才能根据“多余金额”(此多余金额等于原汇款金额),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例:大圣公司因故向银行办理退票手续后,4月14日收到银行汇票“多余款收帐通知联”,列明“多余金额”为100000元。财务部门据此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100000

银行汇票遗失后应采取怎样的处理措施
持票人不慎遗失了银行汇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l)如果遗失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向签发银行或兑付银行请求挂失止付。申请挂失止付应提交汇票挂失申请书(可以用汇票委托书代替),并在凭证备注栏内写明“汇票挂失”字样。如果在银行受理挂失以前,包括对方银行收到挂失通知以前,汇票金额已彼人冒领的,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持票人一旦发现汇票遗失,应尽快申请挂失,同时,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遭到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2)如果遗失了注明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名称的汇票,失票人应当立即通知收款单位、个体经济户、收款人、兑付银行、签发银行,请求这些单位或个人协助防范。因为这类汇票遗失后;银行不办理挂失止付。
(3)如果遗失了填明汇款人指定收款人员姓名的汇票,不能到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因为这种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无法确定被背书人,银行无法挂失,兑付行和签发行都不予协助防范。因此,这种银行汇票的持票人一定要认真保管好汇票,切忽遗失。银行汇票遗失后,在付款期满后一个月确实没有发生什么问题的,可以由汇款人写出书面证明,说明情况,到签发银行办理退款。

什么是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结算有什么特点
    商业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所谓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愿意负担起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它承认到期将无条件地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者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汇票。
    商业汇票结算是指利用商业汇票来办理款项结算的一种银行结算方式。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与银行汇票等相比,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只有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签发商业汇票。除商品交易以外,其他方面的结算,如劳务报酬、债务清偿、资金借贷等不可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第二,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也相对较少。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是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法人。使用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以及背书人、被背书人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帐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个人、法人的附属单位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以及虽具有法人资格但没有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单位都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第三,商业汇票可以由付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商业汇票到期,因承兑人无款支付或其他合法原因,债务人不能获得付款时,可以按照汇票背书转让的顺序,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依法追索票面金额;该汇票上的所有关系人都应负连带责任。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属于分期付款的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商业汇票。
    第四,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从而使结算和银行资金融通相结合,有利于企业及时地补充流动资金,维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第五,商业汇票在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第六,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并允许背书转让。商业汇票到期后,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银行不支付现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怎样签发与兑付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与兑付,大体包括如下步骤:
    (1)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定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作为销贷方,如果对方的商业信用不佳,或者对对方的信用状况不甚了解或信心不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较为稳妥。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银行信用作为保证,因而能保证及时地收回货款。.
(2)签发汇票。付款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帐付出传票;第三联为解讫通知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取票款时随报单寄给承兑行,承兑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四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银行承兑汇票的基本格式见表3-。
 
表         银行承兑票(解讫通知)3             汇票号码

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当逐项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中签发日期,收款人和承兑申请人(即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帐号、开户银行,汇票金额大、小写,汇票到期日,交易合同编号等内容,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的“汇票签发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签及负责人和经办人印章。
(3)汇票承兑。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完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将汇票的有关内容与交易合同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制“银行承兑协议”,并在“承兑申请人”处盖单位公章。银行承兑协议一式三联,其内容主要是汇票的基本内容,汇票经银行承兑后承兑申请人应遵守的基本条款等。银行承兑协议的基本格式见表3—  。
  表3-               银行承兑协议
  银行承兑协议1
                                                        编号:
银行承兑汇票的内容:
    收款人全称             付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汇票号码               汇票金额(大写)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到期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汇票经承兑银行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遵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及下列条款:
    1.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期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
    2.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千分之(  )计算,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3.承兑汇票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票款于到期前仍按第一条办理不误。
    4.承兑汇票到期日,承兑银行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前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银行对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转作承兑申请人逾期贷款,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5.承兑汇票款付清后,本协议始自动失效。
本协议第一、二联分别由承兑银行倍贷部门和承兑申请人存执,协议副本由银行会计部门存查。
承兑银行       (盖章)  承兑申请人          (盖章)
                                       订立承兑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共印三联,在“银行承兑协议”之后,第二联加印2,第三联加印(副本)字样。
    填制完银行承兑协议后,有关人员应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第二联中“承兑申请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然后将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连同交易合同和银行承兑协议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一并递交开户银行情贷部门申请承兑。银行信贷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承兑申请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付款单位的资信是否可靠,汇票所依据的商品交易和商业信用是否符合规定。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银行按有关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与付款单位签署“银行承兑协议”,在“银行承兑协议”上“承兑银行”处盖章,并将“银行承兑协议”第一联留存银行信贷部门,其余退给付款单位。付款单位持银行信贷部门退回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和银行承兑协议第二联、第三联交开户银行会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银行会计部门审核后在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上注明承兑协议编号,并在第二联汇票“承兑银行盖章”处加盖银行汇票专用章,用总行统一订制的压数机在“汇票金额”栏小写金额的下端压印汇票金额,留下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卡片)和承兑协议第三联(副本)备查,将其余退回付款单位。付款单位将银行会计部门退回的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第三联和银行承兑协议第二联交财务部门,由专人保管。
    (4)支付手续费。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付款单位办理承兑手续进向承兑银行支付手续费,由开户银行从付款单位存款户中扣收。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承兑手续费按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的千分之一计收,每笔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
    付款单位按规定向银行支付手续费时,应填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5)寄交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单位按照交易合同规定,向供货方购货,将经过银行承兑后的汇票第二联、第三联寄交收款单位,以便收款单位到期收款或背书转让。付款单位寄交汇票后,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
      贷:应付票据

posted on 2006-09-13 08:30 jeffersonchen 阅读(1710) 评论(1)  编辑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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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银行汇票结算(一) 2007-03-10 01:02 David

感谢博客的作者解释得既严谨专业又简明易懂,可谓深入浅出,解决了困扰本人以久的很多问题.本人正在备考复旦金融学专业金融工程方向的研究生,参加全国金融联考。其间除了考纲上明确规定的微、宏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投资学以外,事实上,为了真正理解考纲上的涉及的知识,还要涉足会计、国际结算、公司理财甚至金融相关法律制度方面等等实际操作性很强又很琐碎的知识。可谓要求考生知识结构既要有相当的深度又要有一定的广度。很期待可以在贵博客上继续看到这样高水准的文章,我会继续关注的。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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