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偷税”,世界各国认识比较一致,而对“避税”和“税收 筹划”,由于在区别上有难度,因此各国对两者在概念及法律界定上分歧较大。有的国家认为对税收不能以道德名义提出额外要求,钻税 法空子也好,不钻税法空子也好,只要合法一概是允许的,所以不必划分什么是避税,什么是节税。有的则对避税比较严厉,规定的防范 避税的条款较多。有的国家主张避税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避税包 含节税,把避税划分为“正当避税”和“不正当避税”,把属于正当 的避税称之为“税收筹划”或“节税”,在法律上不予反对。 | |
前面谈过税收筹划的概念,在此有必要将其同“避税”加以比较。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IBFD)《国际税收辞汇》对避税下的定义是:“避税一词指的是用合法手段以减少税收负担。该词含有贬义,通常表示纳税人通过个人或企 业活动的巧妙安排,钻税法上的漏洞、反常和缺陷,谋取税收利益。”当代著名经济学家萨谬尔森在《经济学》一书中分析美国联邦税制时指出,“比逃税更加重要的是合法地规避赋税,原因在于议会制定的法规有许多‘漏洞’,听任大量的收入不上税或者以较低的税 率上税”。
英国税务专家S·詹姆士和C·诺布斯合著《税收经济学》一书中说到,会计师们强调避税的合法性,将避税称为“税收筹划”或 “税收减轻”。该书在对此有关问题展开叙述时,举出两个不同的例子。一个例子是说,有一个人针 对国家课征酒税,采取了少喝杜松子酒多喝矿泉水的行动。这在客观上是一种避税,但这种避税是正当的。因为限制饮酒本来就是国家法 律的意旨所在。少喝酒自然少负担税收,但不喝酒也符合政府的政策 导向。另一个例子是说,有一个人针对国家课征遗产税,在生前尽可能地把财产分割出去。这是不正当的避税,因为背离了政府的政策导向。所以许多国家在课征遗产税的同时兼行赠予税,借以堵塞人们生前分割财产逃避税负的漏洞。
从以上叙述可以看出这样两点含意:一是避税不同于偷税,前者手段是合法的,后者是非法的;二是避税似乎有悖于道德上的要求, 比如利用税法漏洞,钻税收空子等等。因此,把“避税”与“税收筹划”相比较,主要的区别是:前者虽然不违法,但属于钻税法的空 子,有悖于国家的税收政策导向;后者是完全合法的,甚至是税收政策予以引导和鼓励的。
也许有人会说,作为一个纳税人他并不需要清楚地辨别什么是 “避税”,什么是“税收筹划”,而只要关注是否可以达到减轻税负 的目的,且采取的手段不违反税法就可以了,因为偷、逃税一旦败露 要受法律惩罚。但是对于立法者或政府税务部门,准确地判定“避 税”和“节税”却是绝对必要的,因为对这两种行为执法部门对待他们的态度是不同的。防范避税关系到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以及法律漏 洞的堵塞和税制的完善;另一方面利用好“节税”这个重要的利益驱 动器,则是政府运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