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市场的拓展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全球化,金融工具的创新为国际资本的流动增添了新
的生命力,不但形成了对国际财务会计基本理论的强大冲击,同时也为会计的实务操作提出
了新的难题。与其他融资工具不同,金融衍生工具本身并不具有价值,其价格是从运用衍生
工具进行买卖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价值中衍生出来的。它的运用往往是一种契约形式
,所以按传统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方式,无法反映运用金融衍生工具企业的财务状况。由于
金融衍生工具所涉及的范围很广,本文仅就几种典型的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做一简要分析。
期货合同(Futures Contract)
期货合同是指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对将来出售或购买某种物品的协议。期货合同是一种标
准的交易合同,适用于世界范围内的远期交易。它的重要特征是合同开始时,要求有一定的
保证金存款,由证券经纪人支付给期货交易清算机构,而经纪人则要求客户支付这笔款项。
保证金可以保证双方遵守约定,弥补交易成本,它随着交易品公允价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保
证金一般都作为一项流动资产,但对期货合同产生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人们往往持有或
有负债的观点,认为它是不能在财务报表上确认的待执行契约。但事实上期货合同是一项严
格的合同,签订合同者若不执行,有明确规定的处罚条款。因此,在财务报表上应确认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数量。
对期货交易的会计处理,首先要区分企业进行的这笔交易是属于套期保值还是属于投机业务
。不同性质的业务,其会计处理也不同。期货业务的套期保值必须符合三个标准。第一,这
笔期货业务必须同企业现有的资产、负债有关,或是同企业的承诺、预期的交易有关;第二
,进行套期保值的项目必然会使企业在商品价格、利率或汇率变动时遭受风险;第三,在合
同有效期内,期货合同的价格变动必须与进行套期保值的项目的市场价格变动密切相关。如
果不符合这三个条件,就只能称为投机。在确定了期货交易业务的性质后,就应按照不同的
方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
1、套期保值期货合同。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期货合同初始确认后,当套期保值项目的公允
价格变化而产生的相应损失或利得应在收益中与现货一起予以计算、确认。会计分录可见下
例:
〖例〗1996年5月1日,某投资公司计划于1996年7月31日出售部分股票,为避免估价波动风险
,该公司委托证券经纪人出售1996年9月的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合同以套期保值,并在同时支付
了$25000的保证金。假定该投资公司规定于6月30日编制财务报表,股票出售和期货合同交
割日期为7月31日。相关的市场价格资料如下:
1996年
股票价格
1996.9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合同市价 5月1日
145000
132250 6月30日
146560
133020 7月31日
139000
126520
根据上述情况,该投资公司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1996年5月1日,反映期货合同的订立分录为:
借:应收期货合同款 132250
贷:应付期货合同款 132250
同时,反映支付经纪人保证金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X经纪人 25000
贷:现金 25000
(2)1996年6月30日,反映股票投资价值的增加(146560-145000=1560):
借: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1560
贷:投资收益 1560
同时,应予反映当日期货合同的损失(133020-1322250=770):
借:期货合同损失 770
贷:其他应收款――X经纪人 770
(3)1996年7月31日反映股票出售:
借:现金 139000
投资收益 7560
贷:长期投资――股票投资 146560
同日,应予反映期货合同的终结,并结转收益或损失(133020-126520=6500):
借:应付期货合同款 132250
其他应收款――X经纪人 6500
贷:期货合同收益 6500
应收期货合同款 132250
(4)反映收回保证金
借:现金 31500
贷:其他应收款――X经纪人 31500
2、投机性的期货合同。投机性期货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经营或交易并取得收益,赚取价差,由
于投机者基于未来期货市场走势的预测而买卖期货合同,其损益于补缴或退回保证金时予以
确认.会计分录可见下例:
〖例〗1996年5月1日,上述投资公司委托证券经纪人出售1996年9月的股票价格指数,并同时
支付保证金$25000。假定其出售期货合同日期亦为7月31日,相关资料如上例。则5月1日期
货合同订立与支付保证金的会计处理与上例(1)相同,而7月31日反映期货合同终结的分录
则为:
借:应付期货合同款 132250
现金 31500
贷:期货合同收益 6500
应收期货合同款 132250
其他应收款――X经纪人 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