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操纵,可能包括期货市场的操纵,现货期货套作操纵,海内外市场现货期货套作操纵等等。现在市场上的产品越来越多元化,互动越来越明显,香港和新加坡都有以国内市场为标的的股指期货,国内也准备推出,其间就可能出现大量套利的机会,就存在操纵的可能,监管难度也比较大,因为要同时覆盖现货期货市场以及境内境外市场。 从国际经验看,股指期货的市场操纵的案例是明显存在的,例如,2006年5月,韩国的QFII在现货和期货市场上下其手,导致市场大幅波动;印度市场上UBS也因为一定的市场操纵行为受到惩处。从海外经验看,期货市场交易者由私募基金占主导地位,纽约和伦敦40%~50%的期货交易是由私募基金完成的。私募基金透明度有限,投资策略披露不清晰,因此监控难度较大,发生市场操纵的可能性更大。从目前已有的经验看,存在一些可以选择的措施,但效果还有待观察。例如,一个措施是对开户进行严格审核和信息披露,要求进入期货市场的私募基金开户时进行严格信息披露。代表性的是曼氏金融在美国做金融期货开户时,开户文件长达32页。另一个措施是监管机构需要了解私募基金的各种状况,包括对于财务的审核和持仓状况的审核。虽然这些方法全世界都在用,但是操纵还是不能避免,需要监管者根据中国的市场状况寻求应对市场操纵更有效的监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