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在中国历史上不是一般的政权更替,而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刻的社会大变革。怎样建立一个新国家和新社会,没有任何书本理论或现成经验可以照搬。中国有句老话:“万事开头难。”如果开局时有什么偏差,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以后要纠正起来很困难。 毛泽东很早就开始考虑这个问题。他在《新民 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论人民 主专政》等一系列论著以及1948年九月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中,对政治、经济、文化的指导原则都作了系统的阐述。新中国成立前夜,对中国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又明确提出应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不是建立联邦国家。 周恩来在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期间,担负起主持起草《共同纲领》这一历史重任。为了起草《共同纲领》,周恩来在中南海勤政殿“关”了一个星期左右,亲自执笔,写出全文,以后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和修改,广泛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最后经政协全体会议通过。这个《共同纲领》对新中国的国家性质、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都以明确而概括的语言规定下来,并经过充分协商成为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民的共识,使新中国的起步在各方面都有章可循,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