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目标 ①确定盈余公积的增减变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记录是否完整; ②确定盈余公积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③确定盈余公积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获取或编制盈余公积明细表,分别列示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并与明细账和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②对盈余公积各明细项目的发生额,逐项审查其原始凭证; ③检查盈余公积各明细项目的提取比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④检查盈余公积减少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⑤检查动用公益金举办集体福利设施是否按规定冲减公益金并相应增加公积金; ⑥验明盈余公积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