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目标 ①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 ②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③确定其他应收款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④确定其他应收款是否可收回; ⑤确定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⑥确定其他应收款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核对其他应收款明细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符; ②编制或获取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准确,是否与总账、明细账核对相符,并标明截止审计日已收回或转销的项目; ③选择金额较大和异常的项目,检查原始凭证或签发询证函; ④对发出询证函未能收回的,采用替代程序,如查核下一年度明细账,或追踪至其他应收款发生时的付款凭证; ⑤对于长期未能收回的项目,应查明原因,确定是否可能发生坏账损失; ⑥审查转作坏账损失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并办妥审批手续; ⑦分析明细账余额,对于出现贷方余额的项目,应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 ⑧验明其他应收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