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审计目标 ①确定应收票据是否存在; ②确定应收票据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③确定应收票据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④确定应收票据是否有效,可否收回; ⑤确定应收票据年未余额是否正确; ⑥确定应收票据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核对应收票据明细账与总账的余额是否相符。 ②获取或编制资产负债表日应收票据明细表,并检查明细表各项余额的加计是否正确;从应收票据明细表总数追查到总分类账;抽查部分票据,检查其内容是否正确;将所查的票据项目:追查到应收票据明细账,并与有关文件核对。 ③监盘库存票据,并与应收票据登记簿的有关内容核对。 ④抽取部分票据向出票人函证,以证实其存在性和可收回性。 ⑤验明应收票据的利息收入是否均已正确入账。 ⑥核对已贴现的应收票据,其贴现额与利息额的计算是否准确,会计处理方法是否恰当。 ⑦验明应收票据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